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网站地址为:http://zj.cma.gov.cn/dsqx/jhsqxj/ (点击可进入)。指定公开地址为:金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气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119867

传真号码:0579-821194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通信地址:金华市青春路162号金华市气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21000

电子邮箱:sqxj@jinhua.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符合公开条件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特殊原因,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答复期,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举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联系电话:82469911,传真号码:82469841,邮箱:sgkb@jinhua.gov.cn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机关大院,邮政编码:321017。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