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湖州市气象局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湖州市气象局领导及分工

2.湖州市气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湖州市气象局工作规则和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4.湖州市气象局发展规划及计划总结

5.湖州市气象局财政预算及决算报告

6.湖州市气象局人事任免

7.湖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具体信息可参见《湖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湖州气象局http://zj.cma.gov.cn/dsqx/huzsqxj/,指定地点为:湖州市太湖路800号,公开时间为:长期公开,联系电话为:0572-2579772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2579772

传真号码:0572-2579772

通信地址:湖州市太湖路800号湖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13000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湖州市监察局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