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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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气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项目 考核对象包括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浙江从业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在浙江设立的分公司,省气象局从考核对象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防雷安全小程序上传的检测项目中抽取5%(最多不超过10个)作为考核项目,具体考核对象及考核项目信息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 2024年8月-12月。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资料检查或项目验证方式,对各考核对象采取项目验证方式考核的项目应不少于50%。 四、其他要求 1.各市气象局负责属地项目的质量考核与结果反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发现违法情形的应联合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2.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负责组织质量考核业务培训以及考核结果评定,并为各市质量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按要求参加质量考核。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考核结果反馈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气象局提出申诉。
附件: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信息表 浙江省气象局 202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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