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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5 14:42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报告工作,优化信息报送渠道,强化信息在防雷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现要求如下:

一、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

(一)报告主体

1.浙江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2.取得其他省(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且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

(二)报送方式

通过“浙里防雷安全”微信小程序报送信息。

(三)信息公开

完成信息报告的资质单位名录将在浙江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信息

(一)报告主体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资质单位(包含分支机构)。

(二)报送方式

1.通过“浙里防雷安全”,检测前需报送检测方案;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扫码检测;检测后需提交检测结果。

2.出具检测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需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检测项目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单位信息报告要求

前期已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信息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仍需在“浙里防雷安全”报送信息。单位资质、人员、设备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浙里防雷安全”中更新。信息报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二)检测项目报告要求

检测单位要确保提供的检测项目信息真实无误、无遗漏检测项目信息将作为质量考核和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1-87060045;

技术支持0571-81608606、0571-81608601。

附件:浙里防雷安全小程序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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