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局关于《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
||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防灾减灾中的先导性作用,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开展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号调整工作的要求,结合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工作实际和前期试点发布情况,开展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调整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于2023年8月22日-9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的意见可由单位或个人,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应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旧仁和署38号浙江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电子邮件发至:zjsqxjybc@163.com。 联系电话:0571-87070822(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浙江省气象局 2023年8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