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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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管理,依法履行好防雷减灾监管职责,根据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8号令)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2021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单位 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浙江省气象局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1年4月1日-6月2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年度报告不再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填报,改为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具体操作办法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和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附件3)。 四、年度报告内容 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基本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2.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3.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4.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5.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五、年度报告公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后,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中涉及到资质单位非基本信息的内容,由资质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未经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构批准,资质单位不得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事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发现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 省气象主管机构将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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