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预报处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6日 2023年12月6日 文号:浙气规发〔2023〕4号
效用状态:有效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在防灾减灾中的先导性作用,在气象灾害预警本地化发布过程中,强化预警信号内容规范性、针对性,提高阈值标准防灾减灾需求的适应性,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

一、制定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等制订

二、制定过程

省气象局在开展全省天气气候特点分析、历史气象资料统计的基础上,应用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阶段性成果,自2022年8月20日起选取萧山、海曙、平阳、新昌、江山作为试点县(市、区)开展基于新标准的属地化发布试点,2022年年底开展试点评估。

2023年5月,在形成初稿基础上,书面征求全省气象部门意见6月,书面征求各市人民政府、涉灾行业主管部门意见;8月,通过浙江省气象局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并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形成《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拟发文稿)》9月,通过浙江省气象局政策与法规处合法性审查;10月,拟发文稿呈省政府审核;1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12月6日,浙江省气象局正式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共包含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雷暴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5类44种,对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应急防御指南进行了详解。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市、区)气象台将基于新标准开展预警信号属地化发布。

其中,此次编制过程中重点调整的内容有:

1.新增雷暴大风预警信号。根据时间紧迫程度和风力大小设置黄、橙、红三级区别于雷电预警信号和大风预警信号,更加突出防御针对性。

2.调整暴雨预警信号。将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效统一延长为12小时,为气象灾害防御赢得更多时间提前量。充分考虑短历时强降水的致灾性,在高级别(红色、橙色)暴雨预警信号中新增1小时雨强阈值标准,在黄色暴雨预警信号中设置3小时降水量阈值充分考虑长时间稳定性降水造成的累积极端降水影响,在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含义中增加12小时降水量阈值。应用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考虑致灾风险和公众防御、应急联动对应关系,提高橙色等级中的降水量阈值

3.调整台风预警信号。充分考虑台风期间长时间累积极端降水影响,取消原台风预警信号中的12小时、6小时和3小时降水量阈值标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降水量阈值标准统一为24小时时效,根据历史台风影响,阈值分别设定为100毫米、150毫米、250毫米和350毫米。将红色台风预警信号中的风力阈值标准时效从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与降水量阈值标准时效统一,为防御赢得更多时间提前量。

4.调整大风预警信号。删除原先标准中龙卷风有关内容,在雷暴大风预警信号中体现。

5.调整雷电预警信号。由于新增雷暴大风预警信号,并在暴雨预警信号中针对短历时强降水增加了1小时和3小时阈值标准,因此在雷电预警信号含义中删除风力和小时雨强阈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