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减灾处 | |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日 2021年9月2日 | 文号:浙气规发〔2021〕3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浙江省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修订)》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1月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1年3月中国气象局再次下发关于落实《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气象局要积极落实中国气象局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梳理现行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省级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依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总结《浙江省气象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以来我省气象信息员管理工作经验,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实际,修订《浙江省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特点
《办法》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切实发挥气象信息员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并规范气象信息员队伍管理。
三、主要内容
本次《办法》的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气象信息员与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队伍的共建共享共用,推动气象信息员队伍优质发展。《办法》明确了气象信息员的范围和条件,信息员职责,以及培训目标、形式、内容等。《办法》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气象信息员定义。
第二部分管理原则,明确了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原则及气象信息员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三部分气象信息员组成,明确气象信息员的人员组成以及气象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气象信息员职责,明确了气象信息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气象信息员培训,明确了气象信息员的培训方式及培训内容。
第六部分气象信息员管理,明确了气象信息员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