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浙江省气象局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2021年07月15日 文号:浙气规发〔2021〕1号
效用状态:有效

《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颁布第38号令,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原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内容进行修改,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加强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资质认定工作,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政策协同,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是细化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的资质认定内容,一是细化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二是细化申请受理后现场核查内容,三是细化评审中笔试和现场考核要求,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资质申请和受理,介绍了申请渠道、申请条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资质受理。其中申请条件中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专业进行细化。提交材料要求,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要求一致。

第二部分资质审查与评审,细化了现场核查内容、资质评审流程和要求。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答题正确率达到60%为合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同一申请单位参加考试的,笔试合格成绩在本次和下一次同一等级资质评审中有效;技术负责人答题正确率未达到60%以上的,经申请单位申请,可终止现场考核。

第三部分资质管理,介绍了资质延续和升级要求以及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