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3日 2020年9月3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http://zj.cma.gov.cn/zfxxgk/zwgk/zcwj/gfxwj/202011/t20201112_2366979.html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规范防雷检测市场秩序,构建防雷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制定《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省气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落实《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建设任务的重要制度。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令)等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注册并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机构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适用对象既包括我省认定的防雷检测资质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也包括外省认定的防雷检测资质机构在我省注册的分支机构。

办法共13条。

第1~2条为立法依据、意义和适用范围。

第3条为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定义。

第4条明确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在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第5条明确防雷检测机构在信用评价过程中的配合义务。

第6~8条明确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评分规则、评分方式和评价等级。

第9条明确信用评价结果产生方式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10条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监管手段。

第11条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和相关部门应用。

第12条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责任。

第13条规定了施行时间。

附件明确信用评价指标分类、权重和具体评分标准,特别明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的扣分关系,总机构除撤销、吊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以外的处罚不影响分支机构评分,而分支机构不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以及被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该机构按规则扣分外,其总机构参照规则减半扣分。

四、《办法》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