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31日 2020年8月31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 http://zj.cma.gov.cn/zfxxgk/zwgk/zcwj/gfxwj/202011/t20201112_2366905.html

日前,浙江省气象局印发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强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实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我省是气象灾害频发重发的地区。近年来,我省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主动作为,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3987家,初步建立了重点单位应急准备认证机制,并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取得一定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重点单位灾害防范意识不足、防御准备工作不扎实、监管效力和力度不够等问题。《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我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度。《管理办法》明确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重点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将进一步提高重点单位自身气象灾害防御建设的自主责任意识,规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履职,强化监督检查,提升重点单位应对气象灾害能力,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

二、哪些单位可以被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发生气象灾害时,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法人单位。具体来说,包括:电力、交通、输油、供气、供水、通讯、网络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车站、民用机场、客运码头、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在建大型建设工程的业主单位;在海域、水域开展大型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作业及跨海桥梁等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气象主管机构评估,单位所处地理位置或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较高,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管理办法》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认定和公布作了细化规定,即,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重点单位建议名单进行认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三、被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后,单位需要做哪些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管理员,其中,人员较多或生产经营场区较大的重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片区确定若干管理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做好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外部风险防控制度,对因气象灾害可能导致的社会影响,建立相应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人员密集场所应储备与人员数量相符的公共应急物资,设立或明确避灾场所,在关键位置和灾害多发易发区设立气象灾害防灾警示牌、避灾路线图。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当制定雷电灾害防御专项应急预案或方案,定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重点单位接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标准规范,采取防御措施。

《管理办法》规定,重点单位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具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易受影响的主要气象灾害种类,灾害风险点与危险源的具体部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管理部门及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员的相关文件资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包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巡查办法、应急演练计划等;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记录、定期巡查记录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防御设施、装置、器材等的检修记录;气象灾害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还应建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可以得到哪些服务?

对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走访,加强防御指导,协助其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培训等工作。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将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员等有关人员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对象库,与重点单位实现预报预警、气象灾情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对重点单位自建气象要素监测设备等工作给予指导。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针对重点单位生产生活与气象因子的关系研究,并有针对性地为重点单位提供专业气象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将重点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作为相关保险费率的核定因素。

五、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防御工作如何进行监管?

首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全省重点单位信息库管理系统,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更新属地重点单位信息,一般每年更新一次。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其中,对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情况每年检查一次。监督检查包括: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情况;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结果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向重点单位、其行业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