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26日 2019年3月26日 文号:浙气函〔2019〕63号
效用状态:有效

浙江省气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决定精神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我局坚持依法履职,创新工作机制,气象法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气象政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梳理气象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完成14项事项全省标准化服务“八统一”,优化再造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建立气象部门数据仓,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归集气象责任数据,全面推进本部门自建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建立“网上办理、邮递送达”的办理模式,探索“一次都不跑”改革。加强部门联动,与住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依托“多审合一”和“测验合一”管理平台,建立防雷技术服务与行政审批融合机制,减少事项办事环节,实现高效便民。

二、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社会响应机制和条例有关配套制度建设。配合省政府印发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强化预警信号属地化发布责任落实,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全网发布、社会传播设施共享、“四员”队伍再传播和部门联合预警传播机制四项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采取停课、景区关闭、道路封闭等措施;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公开制度,公布重点单位名单3283个。制定浙江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启动实施五大体系深化、六大能力提升和四大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六个一”基本能力建设。对接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与机构职能调整相衔接的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和制度建设,出台《县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南》等行业标准,组织起草《基本公共气象服务规范》《负氧离子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等5个地方标准,会同省发改委制订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制度。编写出版《浙江省公众气象灾害防御准备指南》,向基层发放近4万余册。

三、认真做好立法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在全省内范围组织开展了《气象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形成详细评估工作报告,为《气象法》修订提供基层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第一手基础资料,对下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8〕27 号),开展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对所涉的13件以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8号)和《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12号)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我局无需废止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按照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气办发〔2018〕21号)。

四、严格规范气象行政执法

认真完成行政执法主体确认,组织各级气象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省法制办执法资格考试。为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气法函〔2018〕11号),组织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印发了《浙江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浙气法函〔2018〕5号),年内举办一期全省气象行政执法培训班, 83名气象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印发《浙江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气发〔2016〕83号),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省局统一给省本级和11个地市局各配置执法记录仪2台。印发《浙江省气象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气发〔2016〕84号)和《浙江省气象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浙气法函〔2018〕8号)。

五、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省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气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年初印发《2018年全省气象部门普法工作要点》。政策法规处转发了《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函》(浙气法函〔2017〕1号)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采取与主题活动相结合,与干部学法用法相结合,与行政审批和执法办案相结合,与信息宣传相结合等举措认真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省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气象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内外网均设法规政策栏目,干部职工通过自学、网络教学、参加法制知识培训、党校学习等形式更新法律知识。在做好省本级普法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市、县级气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基层普法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学习新宪法、奋进新时代”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了一场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参观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录制了“我与宪法”微视频、组织了宪法主题党日活动和宪法知识网上测试等。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23”世界气象日、气象法律法规施行日等重要纪念日及新媒体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浙江省气象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