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候中心

一、主要职责

在国家级业务单位的指导下,牵头承担省级气候业务、气候变化业务、农业与生态气象业务和遥感应用开发工作。开展气候系统监测与诊断、短期气候预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区划、气候应用与服务、气候变化影响的综合评估。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研究和开发。承担省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浙江省气候中心内设5个科级机构,即:办公室、短期气候科、气候应用科、农业气象室、生态遥感室。各内设机构的主要任务、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由省气候中心根据上述任务研究确定。

二、部门领导

樊高峰    主任

李正泉    副主任

三、所属机构

浙江省气候中心办公室、浙江省气候中心短期气候科、浙江省气候中心气候应用科、浙江省气候中心农业气象室、浙江省气候中心生态遥感室、浙江省气候中心气候变化室

四、联系电话

  0571-8199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