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浙江省气象局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8月11日 文号:浙气函〔2020〕141号
效用状态:有效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内设机构:

2017年3月15日,省局印发了《浙江省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正式启动全省范围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全省气象部门3年的扎实工作,基本实现了压实防雷安全责任、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有效管控重大防雷安全风险等目标,但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仍需深化,防雷安全监管还存在隐患,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履职能力仍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办公室《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气办发〔2020〕18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20〕10号),切实解决2017—2019年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保障水平,省局决定启动新一轮三年整治行动。现将《浙江省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市气象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在2022年12月底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与升放气球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气办发〔2020〕18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20〕10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行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防雷与升放气球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监管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大幅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基本消除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事故隐患,为浙江“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

省气象局成立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预报处、减灾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重大问题。

省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全省落实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通过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等对各级气象部门落实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

(一)健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监管责任体系。

1.明确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落实防雷监管职责,加强防雷相关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继续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防雷安全融入乡镇(街道)属地检查,发挥属地日常监管和督促整改作用。

2.提升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结合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次梳理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推动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经信、旅游等部门的联合检查,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基于行业信用评价的部门联合惩戒。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预警、防御知识宣传和日常检查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防控能力。

(二)全面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加快推进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三个一”管理,即:一套完善的认定机制、一次全覆盖的检查和一套完整的档案。

1.建立一套完善的认定机制,消除防雷安全失管隐患。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动态共享机制,确保辖区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对象无遗漏。制定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定和退出机制,认定标准符合《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划分规定(试行)》,认定和退出要实施签批留痕。建立防雷重点单位信息库,纳入“浙政钉”平台统一管理。

2.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消除防雷安全失查隐患。通过现场检查和“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完成对重点单位防雷安全检查全覆盖。对易燃易爆场所要落实现场全覆盖检查。对未列入现场检查计划的重点单位,每年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对防雷检测报告、防雷重点单位自查上报材料及其他共享信息等材料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全覆盖检查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检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实现防雷安全监管闭环留痕。严格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一企一档”管理,档案内容需涵盖防雷装置安装、维护和检测情况,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部门检查留痕和隐患督查整改等情况,每年实行动态更新。

(三)规范防雷安全检测市场行为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

1.加强信用管理。开展防雷检测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出台《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模型,推进“信用+审批服务”“信用+执法监管”等场景应用。

2.加强行政检查。打破防雷检测的行业和地区限制,强化资质管理、规范检测行为,依法开展防雷检测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检测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检测、检测资质挂靠、出借出租、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防雷检测机构质量考核,督促提升防雷检测机构服务能力。

3.加强行业自律。推动防雷协会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协会运行章程,指导开展防雷团体标准建设,支持协会开展防雷检测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防雷检测行业自律能力。

(四)增强防雷减灾履职能力

增强履职能力,提升全社会雷电灾害防御水平。

1.加强业务研究。强化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等雷电业务研究,划分雷电易发区及防范等级,建立完善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特别是要确保能够及时精准地把雷电预警信息发送给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

2.加强人员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防雷专业技术和执法人才分级分批轮训。建设全省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防雷安全监管基础数据自动归集,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3.加强安全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雷普法宣传、安全培训,不断强化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防雷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四、开展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

(一)落实升放气球企业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现场核查,对充灌气体的使用和存放、必需的器材配备等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规范升放气球市场行为

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法衔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无资质升放、违规升放、升放气球资质挂靠出借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协同整治。

(三)完善升放气球应急处置

制定完善升放气球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违禁升放气球应急处置预案,加大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升放气球监管,严格实施禁放工作。

五、严格执行进度安排

此轮专项整治行动以省、市、县三级自查自改与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同步方式进行。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2020年8月)

各级气象部门要立即启动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补充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1),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落实。

(2) 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事中事后年度监管计划,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特别是要进一步摸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底数和安全状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填写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

(3) 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

各级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落实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的,全面落实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4) 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

各级气象部门要在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浙江省气象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