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填表说明》规范,我局认真梳理总结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为抓手,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
2023年,金华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长余健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法规处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制定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有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金华市气象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扎实做好制度和方案编制工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金华市气象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组织系统内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条例》、《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等文件,领会精神,把握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时,金华市气象局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班,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充分利用局办会议的机会,普及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健全气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气象安全监管,开展部门、条线间“横向+纵向”联合检查,全市跨部门执法检查平均比率46.2%,兰溪气球升放、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等内容列入乡镇中队巡查和指挥城管监控范围。完成亚运场馆安全检测质量考核,对全市585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线上+线下”检查全覆盖,动态核销防雷风险红码单位。义乌、兰溪、永康、武义分别建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新增退出机制。全面应用“气象安全数治平台”,溯源工具扫码应用率85.2%。出台《金华市防雷安全监管“执法+专家”工作方案(试行)》,引入专家团队介入防雷安全监管,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持续提升气象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实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各地开展气象执法联合培训8轮210人次,磐安气象执法建立“一月一主题”联合执法行动机制。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实施行政许可105件,其中防雷36件,气球活动66件,气球资质3件。按要求开展中介超市机构清理工作,7家机构被清理出库。严格实施执法活动,落实行政行为码应用,全市共查处气象违法案件8起,其中罚款6起、警告1起、免于处罚1起,罚额15.3万元。
各地多形式开展普法主题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普法宣传报道13篇,义乌、武义两地积极开展普法阵地建设,婺城气球执法案例分析编入中国气象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金东气象法治微视频作品获得全省气象部门法治微视频大赛一等奖,磐安发布《浙贝母种植气象服务规范》地方标准1项。
2023年,金华市气象局按照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上传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其它文件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条;行政执法年报3条,通知公告19条。使群众能够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气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差距。如信息发布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利用政务新媒体还不够充分和熟练;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群众关心关切的内容存在一定差距;网上回应关切不够及时主动等。
2023年,我局将从三方面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健全气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气象安全监管,开展部门、条线间“横向+纵向”联合检查。持续提升气象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实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2.继续深化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实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保密外,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开相关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公开我局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人才评审情况。
3.继续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对重要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4.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建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