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5:5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公开信息1607条。其中:气象报告367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498篇,微博发布742条,短信发布882万次,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25件。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 政务动态、业务工作、人事任免、财政信息、其他业务等。主动公开的途径:包括丽水天气网、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及其他途径。

无依申请公开内容,不涉及收费内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市政府和丽水天气公开平台,在323宣传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重大节日前发布公告,将预警信号、跨部门联合发布预警等内容及时发布,发挥载体作用,及时公开公众关注信息。此外组建新闻媒体微信群组、钉钉群,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