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金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总结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金华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2020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为抓手,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
2020年,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长吴瑞欢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法规处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制定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有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市气象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扎实做好制度和方案编制工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气象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组织系统内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条例》、《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等文件,领会精神,把握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时,市气象局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班,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充分利用局办会议的机会,普及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今年以来,深化气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市本级气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有8个主项、11个子项。
一是根据2020年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气象局“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已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接入2.0平台工作,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引领政务服务从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表单、材料、情形、法律依据等信息的梳理,做到应统一尽统一、应精简尽精简、应共享尽共享,实现事项标准全省统一。
二是全市气象部门政务办事事项均已融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金华)”,所有事项均可在网上、掌上申请办结,实现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通过全面对标、逐项整改、迭代优化,不断压缩办理事项,目前市本级已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五个领跑”,即网上办实现率100%,掌上办实现率100%,跑零次实现率100%,即办事项比例83.33%,承诺期限压缩比79.17%,进一步推进了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四减”工作。2020年度市本级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7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6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15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2件,气象资料291件,其中网上办比例100%,掌上办比例100%,即办件比例100%。
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我市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除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外需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项目工程,开通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绿色通道,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承诺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1日工作内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四是完成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的告知承诺制改革,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已公布告知承诺书文本,完成情形设置。五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中介超市上入驻的防雷检测机构审核和中介信用评价。
2020年,市气象局按照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上传信息。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8条,其中:重要事项58条;工作动态232条;公开年报1条;规划总结1条;规范性文件2条;其他文件16条;应急管理1条;财政预决算2条;其他财政信息1条;人事信息2条;通知公告7条;招聘信息3条;政府网站年度报表1条;政策解读1条。使群众能够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气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不变 | 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 | 不变 | 3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 | 不变 | 1 | |
行政强制 | 0 | 不变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差距。如信息发布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利用政务新媒体还不够充分和熟练;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群众关心关切的内容存在一定差距;网上回应关切不够及时主动等。
2021年,我局将从三方面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升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使用率。
2.继续深化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实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保密外,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开相关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公开我局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人才评审情况。
3.继续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对重要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4.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建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