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局2015年度气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6-07-14 14:30

根据年初下发的《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5〕2号)要求,现就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1. 完善政府考核,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为了落实中国局防雷和气象服务改革试点任务,争取将“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改革”纳入省委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省政府出台《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意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加强气象公共财政保障通知》。气象全部纳入了省委四大考核,进一步完善了气象考核相关任务,重点强化防灾减灾、突发平台、环境气象、全覆盖县、共建共享机制等工作。各市县均将气象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

  2.重视气象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此前名称为《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管理条例》)立法前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报告及条例文稿,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多次专题汇报法规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协专门召开以气象防灾减灾为主题的民生论坛,并附外省调研。现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6年一类立法计划。

  3.印发气象法治工作实施意见。省局党组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气党发〔2015〕24号)提出了全省气象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气象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气象职能、依法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依法加强防雷安全管理服务、依法推进气象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六大方面16项主要工作任务。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气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省气象法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解决气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全省气象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

  4.积极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中国气象局和省编办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在去年清单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我省本级及市县气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4月底,邀请省编办赴我局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在浙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进行对接。5月将我省三级气象部门清单报送中国气象局审查,审定后报省编办,在浙江政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国局要求,开展防雷改革试点,制定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编制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等6项制度或标准。全面落实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技术评价审批前置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分别较法定提速94.4%和88.7%。全省75%的气象审批窗口被当地政府评为优秀窗口。进一步降低防雷收费标准,为企业减负2.16亿元。进一步推进防雷政事企分离,气象所属防雷工程企业减少87%。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气象证明2732份。

  6.依法强化防雷和防灾监管。强化重点单位监管,政府公布防雷重点单位8224家,防灾重点单位1601家,通过应急认证1037家。推动企事业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重点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制订《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专项检查6029家单位,排查隐患点906个。举办社会防雷安全培训班36个。

  7.加强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11月,组织举办全省气象法制培训班,来自全省11个地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负责人、执法人员、68个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和省局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特别邀请了省法制办、省高院专家授课。还围绕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气象行政审批改革、防雷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等进行学习讨论,并听取衢州、绍兴两地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

  8.  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35号)精神,下发《关于做好气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气法函〔2015〕4号),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员。以绍兴、衢州为试点,开展全区气象执法体系建设。全省全年共开展行政执法和检查共385次。

  9.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中国气象局和省法制办的工作安排,  4月发文部署全省气象部门案卷评查工作,并从中选取优秀案卷报送中国气象局评查。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0年印发的《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各地气象部门参照执行。

  10.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气象的法条,对其中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做好《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代拟稿)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做好气象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合同备案工作。

  11.积极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年初下发《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15年气象部门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气函〔2015〕86号)、《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结合“3.23”  气象日活动,积极动员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大力开展气象法制宣传。组织开展全省气象部门的“六五”普法总结工作,分别向中国气象局和省普法办报送工作总结,顺利完成验收。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下发省普法办的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挂画等。我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报送气象法制宣传信息,全年报送省法制办网站并被录用的信息共13篇,全省各级气象部门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全省气象法制工作共100多篇。

  12.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落实气象标准实施工作职责,制定下发《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强化气象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气函〔2015〕127号)和《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标准执行清单的通知》(浙气函〔2015〕126号);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气发〔2015〕71号)精神,起草《浙江省气象局关于深化气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标准化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本年度获国家标准立项1项,行业标准立项3项,地方标准立项1项,地方标准规范立项2项,出台行业标准2项,省级地方标准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