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14 10:30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决定精神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我局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履职,气象法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1.推进气象地方立法。组织开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部门座谈和专家论证,听取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条例内容。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和省人大农委的初审报告等。

  2.深化气象公共安全和服务改革。气象安全改革连续2年纳入省委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省委对市县党政班子考核体系;印发了《关于贯彻浙委改〔2016〕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气象安全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代拟了《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指导意见》,已呈省政府办公厅进入办文流程。推动成立了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实现了省级14个部门预警信息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互通。制定了《浙江省气象局2016年深化气象服务体制改革改进气象服务供给行动计划》。

  二、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的《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对接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细化许可、处罚、其他事项等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正式入库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年3次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及事项库,及时公布最新清单。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权力事项星级服务标识、省局公共服务事项和部分许可事项信息公开等工作。

  2.做好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认真组织落实气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取消、下放、调整等工作。本年度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分别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内容2项,分别是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召开住建等11个部门的协调会议,推进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整合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现场督查、电话查访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地气象局立即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3.进一步提高气象行政审批效能。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规范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和行为,完善气象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服务规范,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2016年,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基本实现当天办结,部分地市列入即办件;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平均办结时限分别较法定时限提速92.85%和88.1%。2016年上半年有37个气象窗口82次被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秀窗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国气象局工作规则》和《浙江省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印发《浙江省气象局工作规则》(浙气发〔2016〕37号)明确包括会议制度、职责分工、重大行政决策在内的各类工作规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本年度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均按照规定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违法、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等情况。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2016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备尽备、及时报备,未发生备案审查、复议审查、司法认定纠错现象。省局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代拟件1件,法制机构均按有关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0、2012年、2014年、2016年连续四次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规范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编制《浙江省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并发放给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人员参加省法制办执法资格考试,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库清理工作。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法制办的工作安排,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举办全省气象法制培训班,邀请省高院、省法制办专家以案释法讲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印发《浙江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气象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建立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对象分类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五、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组织印发《2016年全省气象部门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浙江省气象部门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集中学习两次;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气象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23”世界气象日、气象法律法规施行日等重要纪念日,广泛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