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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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在本省注册营业执照,并利用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开展面向用户需求的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企业的备案管理。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办理依据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统计与公示制度。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气象局。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营业执照,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表》原件一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四)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五)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说明表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六)企业授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联 系 人:尤佳红 联系电话:0571-87076002 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mb.gov.cn/qyba/qyba.html;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网上提交)—受理—审核—办结(详见附录1)。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办理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备案信息在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平台上公示。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71-87076010。 咨询电话(非工作时间):0571-87071212。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浙江省气象局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74192。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咨询电话、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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