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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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办理依据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 第八条第二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气象局。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表(原件,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通过窗口提交的,需核对原件。 十、申请接收 浙江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旧仁和署38号浙江省气象局311室 联系人:吴静 联系电话:0571-87076737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受理—审核—办结(详见附录1)。 十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办理申请。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前往浙江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现场提交办理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71-87076737。 咨询电话(非工作时间):0571-87071212。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浙江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 (二)电话投诉 浙江省气象局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74192。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浙江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旧仁和署38号浙江省气象局109室。 (二)办公时间 冬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咨询电话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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