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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气象观测备案

发布日期:2018-12-11 08:40

临时气象观测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办理依据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

第八条第三款: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气象局。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表(原件,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通过窗口提交的,需核对原件。

十、申请接收

浙江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旧仁和署38号浙江省气象局311室

联系人:吴静

联系电话:0571-87076737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受理—审核—办结(详见附录1)。

十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办理申请。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前往浙江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现场提交办理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71-87076737。

咨询电话(非工作时间):0571-87071212。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浙江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

(二)电话投诉

浙江省气象局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74192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浙江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旧仁和署38号浙江省气象局109室

(二)办公时间

冬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咨询电话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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