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气象局关于《温州市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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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浙气规发〔2023〕1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温州市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319975; 2.电子邮箱:413833618@qq.com; 3.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中路278号温州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邮编325000。 附件:《温州市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气象局 202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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