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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气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17:26

在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温州市气象局紧紧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健全法治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温州气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局党组多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2020年温州市气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多次向市政府和省局汇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市县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三是强化法治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的长效机制,将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开展了4次法治专题学习。四是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在线自学、专家讲座、网络答题等方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推行气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共梳理确定2项目录,全年受理并办结许可事项84件,提前办结率均为100%。推出“无午休无双休预约服务”、“快递送达”、“全程代办”等多项便民服务举措。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工作,防雷施工图审查实施分类管理,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不再要求建设、设计等单位提交纸质图纸。按照“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相关事项办理免气象证明服务机制。三是市县气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涉密涉敏事项除外),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好差评”闭环,我局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已达80%。

(三)科学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一是加强温州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立法。为了更好的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域划分,摸清气候资源“家底”,制定了《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目前已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二是制定气象业务标准。《早稻花期阴雨影响等级》DB33/T 2258-2020地方标准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实施。三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温州市气象部门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合同审核及备案制度。截至目前,本年度报送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合同11件,经减灾与法规处审查6件,涉及金额1118万元。四是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温州市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

(四)深化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厘清职责边界。在综合执法部门的支持下,厘清了气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市本级签订了温州市本轮综合执法划转工作启动后的第一个交接协议,全市共签订行政职能划转协议12份,完成职能划转全覆盖,共划转2项涉及气球违法处罚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建立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强化执法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市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全市气象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474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件。四是加强案卷质量评查。在全市气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案卷质量情况进行通报,通过评查整改提高全市气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五)宣传普及,营造学法普法氛围。落实本部门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全市气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借助世界气象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气象法》实施20周年等契机,广泛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及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气象法治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七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完成“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气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试点,开启新时代气象行政综合执法新模式。深入开展《温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条例》(暂命名)前期立法调研。切实做好《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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