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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01 14:59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气罚字〔2020〕第00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宁波盛世基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40582573431,法定代表人为付彦彬,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隆巷1号55幢(5-1-9)。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承接并策划了卓越维港名苑展厅开放活动,策划内容包括在开放活动上施放系留气球8只。9月20日上午,你公司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宁波海曙彬彬礼仪服务部)在龙湾区永中西路卓越维港名苑展厅开放活动上施放了8只系留气球。以上违法事实有智慧城管案件批转信息截图、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卓越维港售楼处开放方案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施放气球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施放系留气球资质查询截图等证据为凭。

以上事实违反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九号)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温州市气象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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