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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18年春运气象保障服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1 15:07 2017-06-25

为贯彻落实省局部署和市春运办有关要求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春运气象服务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成立温州市气象局2018年春运气象服务领导小组。

春运气象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周功铤

副组长:郑  峰

成   员:章  俊  钟建锋 马奇蔚 周必高 袁慧珍

市局减灾与法规处负责春运期间气象保障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局办公室、观测与预报处参与。市气象台具体负责春运气象服务日常工作,市气象服务中心、市网络保障中心等单位根据职责承担相关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市局减灾与法规处

组织各县(市、区)气象局加强对春运期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做好与市政府应急办及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络单位的联系,了解需求,开展针对性气象服务,建立有效的信息互动机制;下发加强春运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向省局和市春运办报送有关工作总结。

2.市局办公室、观测与预报处

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春运气象保障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其中,市局办公室负责对春运气象保障服务的宣传工作。

3.市气象台

(1)从1月31日起制作《春运天气总趋势预测和一周天气预测》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防汛办、春运办及相关部门。

(2)春运期间,每天制作并发布一期《春运专题》,报送市春运办、并通过气象网站对外发布。

(3)春节黄金周前2天制作《春节期间天气趋势预测》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防汛办、春运办及相关部门,并向公众发布。

(4)春运期间保持与春运办联系,遇重大影响天气过程,向值班局领导汇报,必要时与市春运办、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旅游局等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召开联合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春运天气预测及相关建议。

(5)春运期间遇有重大影响天气过程时,制作《气象信息内参》、《重要气象报告》或《气象呈阅件》决策服务材料,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加强气象灾害评估,开展有针对性的决策气象服务;及时发布决策气象服务短信。

(6)指导下级台站做好春运期间的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7)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气象信息,开展针对性服务。

(8)春运结束后请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春运气象服务总结通过NOTES报送市局减灾与法规处。

4.市气象服务中心

(1)针对春运期间的服务内容、重点和当前天气气候热点话题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发布气象信息,开展针对性服务。

(2)在主要电视气象节目中增加相关内容,及时调整节目内容和服务形式,突出春运气象保障服务主题。

(3)春运结束后请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春运气象服务总结通过NOTES报送市局减灾与法规处。

5.市气象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1)协助市气象台在温州气象网开通春运气象服务专题。

(2)加强气象信息网络传输及其设备保障,确保春运期间气象信息传输畅通。

(3)加强对全市观测设备运行状况的监控,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4)春运结束后请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春运气象网站浏览量、网站春运气象专题制作等总结通过NOTES报送市局减灾与法规处。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运气象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部署,落实岗位职责,完善应急业务服务流程。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加强部门协作与联动,切实做好春运专项气象服务,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主动、及时、准确、优质的气象保障服务。要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气象业务系统存在的隐患问题,保证气象监测、预报、服务等业务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要加强督促、检查,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领导,确保春运期间气象保障服务主动、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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