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入驻绍兴市域“中介超市”准入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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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气象局,市气象执法监察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现就《关于印发绍兴市涉审中介机构准入标准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绍跑专办〔2017〕13号)中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入驻绍兴市域“中介超市”准入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准入标准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3.近三年内,无违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二、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原件扫描件; 3.拟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3人以上)信息(包括本人亲笔签字样本)。 三、入驻程序 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绍兴市行政审批中心中介服务网登记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 2.属地气象主管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查,并出具入驻意见。 四、其他 《绍兴市气象局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入驻绍兴市域“中介超市”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气雷发〔2017〕2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气象局 201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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