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工程(一期)柯城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省气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工程(一期)柯城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童家村,建设内容包括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数据集约存储处理模块、雷达配套基础设施及项目实施的前期配套等。
(1)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
包括1套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及配套软件(雷达硬件控制软件、区域内雷达组网观测软件)、1个天线罩等基本配件、雷达数据归集处理及服务,雷达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
(2)数据集约存储处理模块
基于并兼容衢州市局中心机房协同控制处理中心计算能力为基础增加的1套服务器集群,以支撑新增雷达数据的运算和产品生成。
(3)雷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20米铁塔塔体及基础建设、雷达机房,雷达运行环境综合监控设施(含空调、除湿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灭火装置、视频监控及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等),以及网络通讯、供电、消防、防雷等基础建设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电磁环境
评价范围内涉及电磁环境保护目标3处,包含1处居民点、2处看护房。
(2)声环境
评价范围内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1处,包含1处看护房。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泥浆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清水回用,淤泥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在施工生活区设置简易厕所和化粪池,使污水在池中充分停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无人值守,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声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对敏感目标有短时间影响,工程施工时间短,影响时段较短,工程施工结束后即消除影响。运行期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各场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3)大气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无人值守,无废气影响。
(4)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
工程施工及运行期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地没有生态敏感种类,无珍稀动植物。在主体工程完工过后,按照规划进行绿化以恢复植被,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抚育措施,提高林草成活率,使其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6)电磁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
近场区:雷达发射天线近场区主波束方向的瞬时峰值和平均最大功率密度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因此,为避免新建建筑物进入近场轴向区域,本次评价在天线周围设置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域,并采取建筑物限高措施。雷达发射天线近场区副瓣方向的瞬时峰值和平均功率密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远场区:雷达发射天线任意一点的瞬时峰值和平均最大功率密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7)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制定相关预案,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泥浆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清水回用,淤泥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在施工生活区设置简易厕所和化粪池,使污水在池中充分停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无人值守,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减震隔声及施工时间控制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4)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施工期土方、生活垃圾等均得到合理消纳、处置。工程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本次评价在天线周围设置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域,并采取建筑物限高措施,避免新建建筑物进入近场轴向区域。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本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电磁环境、声环境等的影响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质量。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的前提下,可将项目运行期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衢州市气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0-3890106
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建设单位:衢州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570-3022157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古田路121号
环评单位: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0-3863978 邮箱:78877441@qq.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闹桥村351号1幢201、202室
衢州市气象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