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气象局关于废止<宁波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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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宁波市气象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发送电子邮件至121688099@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反馈意见”; 2.寄送邮件至: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宁波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邮编315012); 3.电话:0574-89181808; 4.传真:0574-89385249。 附件 宁波市气象局关于废止《宁波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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