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事前内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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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事前内容公示 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气象局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行政执法依据:(附件2: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程序:(附件3:行政执法程序)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4: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浙江省气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578-12345,0578-2661612 (二)书信投诉:丽水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85号市气象局202办公室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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