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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2 11:05

关于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方案》(丽委法办发〔2020〕11 号)要求,纳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0〕第4号)的气象领域2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一)移交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移交时间以市政府确定的日期为准。



                       丽水市气象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一

市气象局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省统一目录)

序号

方面

事项代码

事项主项

名称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职责边界清单

备注

1

升放气球

处罚-00780-000

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全部

    1.丽水市气象局负责“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丽水市气象局。
       2.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丽水市气象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丽水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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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升放气球

处罚-00781-000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全部

     1.丽水市气象局负责“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丽水市气象局。

    2.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丽水市气象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丽水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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