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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气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清理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气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和《浙江省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的范围
对1985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由金华市气象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清理的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施行日期
本次清理结果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金华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79-8211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