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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气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气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气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清理。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1985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由市气象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经清理,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0件。
四、施行日期
本次清理结果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金华市气象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79-8211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