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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3 09:55

近年来,全国因庆典气球爆炸而引发人员伤亡以及因系留气球脱落升空侵入航线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为确保航空飞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委第371号令)、《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升放气球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升放气球资质证》。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经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许可(其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还须经当地飞行管制部门审批)后方可升放,并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升放。

三、升放气球活动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违规使用氢气或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四、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置。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违法行为。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的单位、个人以及利用气球开展活动的主办方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升放气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71-89582321。

注: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杭州市气象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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