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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发布日期:2019-06-27 15:59

施放系留气球是不少企业开业或者开展宣传活动时的选择,下面介绍的是由6个系留气球引发的案件,让我们一窥究竟。

案情简介 (案例转载自南平市气象局)

2017年4月的一天,位于延平区杨真一商业城旁挂出了6个鲜艳夺目悬挂广告标语的红色气球。周边架空线路密布,停满了轿车,还影响了行人来往。巡查路过此地的延平区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该施放气球作业活动未经审批,当即要求商家拆除。但商家拒不配合,并认为有问题的是广告公司,和他们没关系。经行政执法人员多方宣传教育,商家认识到错误,立即叫来广告公司人员拆除。气象局对广告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一、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二、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施放气球作业活动。三、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属违反规定行为,可依情节进行处罚。本案例明显违反了以上3种情形。

案件解析

商家在开展悬挂气球活动时,应选择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并由实施单位提前3天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施放气球作业活动。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实施单位应根据行政许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施放气球作业活动,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无资质施放气球或未经批准施放气均属违反规定行为,将依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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