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自2019年5月15日施行。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杭州市气象局编制了《杭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滨文路6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9582313

传真:0571-8680990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正在升级维护中,您可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进行公开申请,为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政务动态、公告公示、专题专栏、法规政策、招标采购、规划计划、统计信息、人事报考、应急管理、财政信息、行政事项、依申请公开、行政审批、气象证明、咨询投诉、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监督方式等,市气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气象局编制的《杭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气象局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

市气象局还将采取新闻发言人制度或通过有关报纸、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市气象局将尽量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市气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市气象局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气象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市气象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气象局申请获取的,市气象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市气象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杭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后)。

(二)申请要求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登录“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hangzhou.gov.cn)“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提交书面申请。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随信应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网络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hangzhou.gov.cn)“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提交。

3. 口头申请

市气象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市气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设在杭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滨文路6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89582313

传真号码:0571-86809900

通信地址:杭州市气象局办公室(杭州市滨文路67号)

邮政编码:310051

电子邮箱:qxj@hz.gov.cn(仅为联系方式,非申请途径)

(四)申请答复

市气象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气象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气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投诉和举报,电话:0571-8525235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索引号由本机关的部门代码+年号+分类号+顺序号构成)、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