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气象局关于更新〈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浙气函〔2020〕100号)要求,湖州市气象局组织编制了《湖州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要求,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5日,共30日。
公告地点:湖州市气象局网站(http://zj.cma.gov.cn/dsqx/huzsqxj/)。
请在公告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们。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800号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或发送至邮箱:568070223@qq.com;
(2)电话方式:湖州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0572-2579775)。
湖州市气象局
2021年5月7日